系统登陆

新闻动态
联系我们
地址:宁波市海曙区镇明路36号中信银行大厦1707-1709室
出口服务电话:0574-87268289
电子邮箱:wuwd@wl-broker.com
进口服务电话:0574-87268290
电子邮箱:zqfang@wl-broker.com
传真:0574-87286019

投诉电话:0574-87268299
投诉邮箱:jie@wl-broker.com
 
公司新闻
你当前的位置:网站首页 >> 关于我们 >> 公司新闻
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(关于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
(2023/10/17)

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(关于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)

  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加快发展,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:

  一、将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)第一条中的“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(1210、9610、9710、9810)项下申报出口,因滞销、退货原因,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(不含食品),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、消费税;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,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、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”调整为“对2023年1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(1210、9610、9710、9810)项下申报出口,因滞销、退货原因,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(不含食品),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、消费税;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,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、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”。

  二、其他规定仍按照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相关规定执行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

  2023年8月22日


公司简介 | 领导致辞 | 员工风采 | 发展历程 | 荣誉资质 | 公司新闻 | 行业新闻 | 进口报关 | 出口报关 | 联系我们
版权所有@宁波外联报关有限公司 地址:地址:宁波市海曙区镇明路36号中信银行大厦1707-1709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