系统登陆

新闻动态
联系我们
地址:宁波市海曙区镇明路36号中信银行大厦1707-1709室
出口服务电话:0574-87268289
电子邮箱:wuwd@wl-broker.com
进口服务电话:0574-87268290
电子邮箱:zqfang@wl-broker.com
传真:0574-87286019

投诉电话:0574-87268299
投诉邮箱:jie@wl-broker.com
 
公司新闻
你当前的位置:网站首页 >> 关于我们 >> 公司新闻
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5号(关于修改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9号第十条的公告)
(2023/8/29)

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5号(关于修改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9号第十条的公告)

  为进一步规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,根据生态环境部、商务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(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),参照商务部、生态环境部、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6号(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的公告),决定对海关总署2015年第59号公告(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保税维修业务有关监管问题的公告)第十条进行修改。现将修改后的内容公告如下:

  十、进境维修过程中产生的维修边角料、坏件、旧件等,原则上应全部复运出境,监管方式为“进料边角料复出”(代码0864)或“来料边角料复出”(代码0865)。确实无法复运出境的,一律不得内销,应进行销毁处置,销毁参照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有关规定。

  对从境内(区域外)进入区域的待维修货物产生的维修坏件、旧件和维修边角料,可通过卡口登记方式运至境内(区域外)。

  维修边角料、坏件、旧件等属于固体废物的,应当按照国内固体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。

 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海关总署

  2023年8月28日

  公告下载链接:

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9号第十条的公告.doc

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9号第十条的公告.pdf


公司简介 | 领导致辞 | 员工风采 | 发展历程 | 荣誉资质 | 公司新闻 | 行业新闻 | 进口报关 | 出口报关 | 联系我们
版权所有@宁波外联报关有限公司 地址:地址:宁波市海曙区镇明路36号中信银行大厦1707-1709室